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多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编外合同制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0名,主要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从事法律岗位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身体健康,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交流。工作作风正派,服从指挥,吃苦耐劳;
(四)有劳动保障工作经验、具有C1(小型汽车)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下载附件《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到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103室)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7月11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
3.报名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2张。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者进行审查。
5.笔试、面试及体检
(1)笔试(占总成绩的40%)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2)面试(占总成绩的60%)
根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电话通知到本人)。
(3)体检
按笔、面试综合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录用和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工资待遇为:每年约55000元(含五险一金)。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魏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84250956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