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两新”组织党工委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录市直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市直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6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统一招录后,统筹派往相关市直单位工作。
市直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在市直有关单位主要从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党务工作经历,有扎实的文字基础、熟练应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五)年龄4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三、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9日至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佛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佛山市政府大院)15号楼一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3334544、82368695。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填写《市直党建指导员报名表》(见附件),填表人须亲笔签名。报名所需材料:①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工作证的复印件;③体现党务工作经历、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④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报名方式。①本人到佛山市委组织部现场报名。②以EMS方式邮寄。请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报名地址,以邮戳时间为准。③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地址:fslxzzdgw@163.com。
5.资格初审。根据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核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二)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职位招录人数1︰6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及面试对象。报考人员按照招考公告相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线为60分。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6名体检人选。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及考核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录用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佛山党建工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二)合同首次签订为2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
1.按照《佛山市市直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及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参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录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服务录用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2.录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
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两新”组织党工委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