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财贸学院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就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各专业(方向)收费标准
1、会计学10000元/年(按物价局批价为准)
2、经济学10000元/年
3、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10000元/年
4、经济学(投资经济学方向)10000元/年
5、国际经济与贸易10000元/年
6、汉语言10000元/年
7、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方向)10000元/年
8、汉语言(商务秘书方向)10000元/年
9、英语10000元/年
10、英语(商务英语方向)10000元/年
11、英语(旅游英语方向)10000元/年
12、新闻学10000元/年(按物价局批价为准)
13、旅游管理10000元/年
14、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10000元/年
15、旅游管理(导游方向)10000元/年
16、艺术设计12000元/年
17、表演(主持人方向)12000元/年
第十八条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必须根据校历规定按时到院报到。根据每学年开学财务处的通知,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注册,注册时必须出具缴费收据。学生因故退学、出现意外等情况者,所交学费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书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扣除后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