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国防生的条件
国防生招收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报考当年8月31日)。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所修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考生必须经军检、政审、面试合格后方能录取。体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中几项主要指标如下:男性身长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女性身长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合格;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无传染性疾病等。
二.从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的基本条件
选拔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符合保送条件被保送入学的在校大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其条件是:
1、拥护党的基础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完成规定的课程,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4、年龄条件: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时的年龄分别不超过25,30,35周岁;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6、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享受社会义务性奖学金(已定向培养)的学生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经过组织推荐,填写《国防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接受政审、面试和体检。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者经组织审批后确定为国防生。国防生必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