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教育发展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幼儿园副园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幼儿园副园长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三、公开招聘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幼儿园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中午12:00时至2017年7月20日下午17:30时止。打印准考证时间初定在2017年7月21日中午12:00时起。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化会在本网站及时公告。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5)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6)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在考试前,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其他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由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和笔试三个环节组成,分别按30%、40%、3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在2017年7月22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即兴演讲和答辩两个项目,即兴演讲和答辩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匹配的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2、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初定在2017年7月23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试教或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3、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在2017年7月24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笔试包括幼儿园教育管理、教育理念、幼儿园园长综合素质、学前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程改革、幼儿与班级管理、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可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
(四) 体检和考察
1、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合格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被聘用人员聘用后,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报考人员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性质的,入职后可按照其原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级别进行安排(不含高职低聘情况);其他报考人员(含高职低聘情况)按照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最低岗位进行安排。
(三)被正式聘用的园级领导,若符合广州市或南沙区高端人才条件的,可在原有待遇基础上,根据南沙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人才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配偶、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学问题。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七)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九)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未明确事宜,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投诉电话:020-34683336、020-39078128、 020-34684338)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7年7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