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吸引专业人才,促进天河区民防事业建设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河区民防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愿意服从统一调配。
3、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有较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28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专业:计算机、电子信息、通信工程类专业1人;建筑、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类专业1人;中文、哲学、新闻传播类、法学等类专业1人。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民防业务及办公室相关工作。
岗位要求:守规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工作地点:天河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区民防办。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星期一)至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天河区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有关招聘栏查看公告并报考,填写《广州市天河区民防办公室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连同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等材料的电子版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rfb@thnet.gov.cn。压缩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专业+姓名。
(三)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10:00起打开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暂定于2017年7月16日(周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基本知识。
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7天内在天河区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天河区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上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比例的,面试人选为通过资格审查环节的实有人员。
面试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四)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组织考核、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招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方可进入考核。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天河区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福利待遇
参照《天河区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薪酬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1、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和学位鉴定证明办理需要15个工作日,请考生在报考同时及时办理相关鉴定。
2、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民防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622213,联系人:周小姐,陈先生。
广州市天河区民防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