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名师队伍,加强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根据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杏坛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教师字〔2006〕3号)精神,在总结第一、二批“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培养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评选第三批“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各级教师培训中心、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已被授予第一、二批“杏坛名师”的不再参评,已被授予第一、二批市“特级教师”、经考核合格者可参评第三批“杏坛名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济宁市教师“十不准”》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无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办学行为违规现象。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近5年来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校级正副职领导与中层干部必须兼课,课时应分别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4.承担过市级重点教育科研课题或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著作(不含试题、论文集等)。
5.承担过市级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中的公开课,或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部门立项的课题部门所组织的市级以上教学观摩活动。
6.自觉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7.“杏坛名师”人选应具有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有较高知名度的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到中级职务),“特级教师”人选应具有中学(小学)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人选年龄均不超过48周岁(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二、选拔程序
(一)民主推荐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学校按照“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办法和推荐名额,组织层层推荐选拔,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产生后,要在县市区(或市直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组织申报
推荐人选确定后,以县市区(或市直学校)为单位,报送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
(三)专家评审
1.初评。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市报送的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评。
2.复评。通过演讲、说课、答辩等环节,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入选者组织考查评审,根据综合考查情况,前150名作为“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人选。
3.核定与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50名“杏坛名师”和100名“特级教师”人选名单,在济宁市教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结合社会反馈意见,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三、名额分配
本次拟评选“杏坛名师”50名(其中高中阶段18名〈高中14名,中职中专4名〉,初中12名,小学18名,幼儿园2名,各学段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可作调整),评选“特级教师”100名(其中高中阶段32名〈高中22名,中职中专10名〉,初中32名,小学33名,幼儿园3名,各学段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可作调整),推荐人选共300名,其中,校级领导人选不超过10%,推荐人选名额见附件1。
四、推荐评选时间
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不符合条件的,视为名额作废,不再补报。并于7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训科,过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市教育局将于7月下旬进行初评,8月进行复评。
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人选材料(一人一袋,注明县市区、推荐人选姓名和单位、学段、任教学科,封面打印材料清单),材料内容包括:
1.《济宁市“杏坛名师”、“特级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登陆济宁教育网下载,用16k纸双面打印);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单独装订成册);
3.能够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近5年优质课、公开课荣誉证书或优秀课件、教案不超过3件(单独装订成册);
4.能够体现本人学术、科研水平的近5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教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不超过3件(单独装订成册);
5.能够反映本人师德修养和育人成绩的综合奖励证书不超过3件(单独装订成册);
6.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
以上材料须报送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上报材料时,还需报送《济宁市“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一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见附件2)。
六、组织领导
“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是我市为了表彰激励优秀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认真做好“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形成教师专业成长梯队,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初评,真正把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优秀教师
推荐上来。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不得暗箱操作。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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