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和办学需要,现诚聘人事代理人员4名。
一、应聘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3.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有较强沟通能力与执行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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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薪酬待遇
硕士研究生获聘后以人事代理的方式接收,人事关系及档案托管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
在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专栏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前
2.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填写《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连同以下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按报名方式投递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认证)
(4)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5)工作(任职)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
(6)获奖证书
(7)其他有关证书或材料
3.报名方式
送到或专递寄到:广州市下塘西路1号广东开放大学人事处,邮政编码:510091,请标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考生姓名”,截止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或发送电子邮件到rsczp@gdrtvu.edu.cn,主题: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考生姓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学校人事处及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携带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由我校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根据岗位应聘具体情况,原则上按不少于1:3的比例组织考试(若参加考试人数不足,可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组织)。
(五)校长办公会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报至校长办公会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六)体检
通过校长办公会审核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我校统一支付。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我校对拟聘初步人选采取相应方式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专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未报到的则按考生弃权处理。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本公告由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gdrtvu.edu.cn/other/zhaopin.html#/p/1)。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592810(人事处),联系人:肖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573870(监察处)。
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