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党委系统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和《中共清水河县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现将公开遴选县委外聘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名额
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驻呼普通高等院校中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教师、研究人员,遴选1名法律顾问。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员;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法学专家应当在所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和专业影响力;法律工作者应当在立法、司法等法律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
(四)熟悉清水河县的社情、民情,了解县委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六)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应当未受到所在单位的处分;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遴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中共清水河县委办公室(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530室,联系电话:7912728,7936091,联系人:赵彪)
(三)报名材料
本人填写的《中共清水河县委遴选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选聘程序
(一)县委办公室对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进行审查。
(二)组成专家组进行面谈,并考虑专业特长、服务能力、社会公信度、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三)经考察合格,经县委审定后,将拟聘任的法律顾问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聘期两年。
报名者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中共清水河县委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