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党校干部教育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解决当前党校年青教师严重断档突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经校委会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中共靖州县委党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教师(全额事业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教学岗位教师和科研岗位教师各1名。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平公开;坚持条件,把握标准;优化结构;规范程序,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纲领,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教学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社科类专业;科研岗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社科类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7日后出生)。
(二)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体检
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和《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修正)》实施。如综合成绩相同,教学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科研岗位取新课试讲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空缺情况,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考核
考核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聘也不再递补。
八、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聘人员等情况将在怀化人事考试网、靖州县党政门户网等网站及政府公示栏内予以及时公示。
九、录用审批
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由县编办、县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
十、受聘人员待遇
1、受聘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3、试用期满合格,按相关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录用为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满不合格,将终止聘用合同。
十一、本简章由中共靖州县委党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靖州县委党校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