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重新核定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编制的通知》(穗天民[2017]85号)有关文件精神,我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对象
通过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1.招聘职位:林和街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
2.招聘人数:5名。
三、招聘条件
应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户籍。
四、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1.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2.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天河区社区居委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方案》的规定执行。
3.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街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有五险一金和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下载《天河区林和街2017年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填写好个人信息,连同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林和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林和西路101号205室),原件核对完交回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
3、资格审核。笔试前将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最终确定有效报名人数。每个岗位的拟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2。
(二)考试
1、笔试。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将在8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文化及专业水平。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及天河区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参加面试,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人选为参加笔试的合格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名单将在笔试一周后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进行入职体检。体检人员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招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主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是否适应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由林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事项经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投诉事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或虽有异议但复查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本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出现空缺的,可以自本次拟聘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从本次应聘者中按照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通过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以上考试。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3.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将据此解除合同。
联系电话:38801819,联系人:彭小姐
林和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