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常驻民兵应急分队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常驻民兵应急分队队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竞争性招聘,经体能素质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2、服从管理,遵章守纪,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责任感和奉献进取精神。
3、具有梅州市户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的男青年。
4、身高1.60米以上,视力4.6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低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CM-110)公斤。身体强健的退伍军人或专业技术骨干、中共党员和具有操舟、消防、园艺、烹饪技能、汽车驾驶技术的优先聘用。
5、本人未参加邪教组织,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纹身、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纪律处分。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战备、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曾在应急分队工作已出队的队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考试。
三、工作职责
依据《民兵战备工作条例》和中央综治委、总参动员部《关于组织民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明确,主要有以下几项职责:
县委、县政府安保任务;
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城区治安巡逻、应急维稳工作;
担负抗洪抢险、抗震救灾、安全生产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
担负森林灭火、消防火灾等突发应急救援工作;
配合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开展城市综合治理工作;
配合国土资源局开展土地执法及整治非法采矿等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四、报名时间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地点:平远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
3、所需材料:应聘者应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照2张,无违法犯罪证记录明。
五、考试内容及说明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占总分的6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俯卧撑,评分标准,体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面试:根据体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2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六、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视力、身高除外)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内容:资格和条件直系亲属有无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
八、聘用
拟被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九、人员性质及待遇
聘用人员的性质为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工资待遇:月薪2100元,工作满一年每月增加100元,法定节日发放300元补助,年终奖励按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必须工作满一年后)。在队担任骨干的发放补助(副队长补助300元、班长补助200元),单位按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扣缴100元,其余部分由单位负担,免费发放服装、包吃住、每天伙食费为25元/天,月休4天。
十、其他相关规定
1、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报名,提前或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2、报名时,所需证件资料须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
3、本公告由平远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4、联系人:李裕斌 咨询电话:0753-8829398
手机号码:15820394261
平远县人民武装部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