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规划监察队伍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良好秩序,营造我县良好发展环境,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决定招录20名规划监察协管员。为了做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男性18名,女性2名,户籍不限。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并自愿从事规划监察协管工作;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听力正常,无色盲,无明显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协管员工作的疾病;单侧裸眼视力4.8或矫正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1日后至1999年6月1日前出生);
6、男性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女性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退伍军人;
7、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违反纪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8、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三、考试考核
1、体能测试: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进行测试。设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长跑(男),800米长跑(女)。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1〕单项成绩O分的;〔2〕两项成绩不合格的;〔3〕测评成绩平均分达不到60分的。
2、面试:按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要求进行。主要内容从综合分析能力、预测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几大方面进行面试。面试计分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得分。实行现场打分,现场公布面试结果,并签名确认,由县人社局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3、体检:在分数合格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及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照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足额人数。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如果在体检当中有不合格或政审当中有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至7月19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时需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退伍军人需带上退伍证)。所有证件都要求原件,同时备有同版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板彩色大一寸相片3张,现场填写报名表,对个人身份及条件进行逐一审查,现场测量身高和视力,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并办理准考证。
2、报名地点: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楼办公室(新兴路12号)。
五、考试、体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8时30分,地点:县体育馆田径场。
2、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六、福利待遇
1、招录的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调配、统一保障。
2、工资按照县购买服务人员标准执行,社医保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购买。
七、教育培训
招录人员实行上岗前教育培训,培训合格者签订1年工作合同(合同期满,表现良好者签续约),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