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政府、区禁毒委领导批示,为更好地推动滨江街社区戒毒康复服务工作的开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滨江街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为夯实基层禁毒工作,加强基层禁毒工作专职队伍建设,保障基层禁毒工作有效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专职人员招聘条件要求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热爱社区戒毒工作,不畏惧与吸毒人员密切接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心理学、社工专业优先;有社工工作经验者优先;中国共产党党员者优先;有驾驶证照者优先;退伍军人可放宽为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优异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年龄限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适应不定时工作制;
(五)具备较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禁毒专业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三、 工作职责
根据本地区吸毒人员的数量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统一制定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之规定,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依照有关法律和程序规定,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禁毒宣传、社会帮教、救助服务等工作,积极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献爱心,帮助他们远离毒品、融入社会。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由街道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与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5.5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缴交的五险一金),街道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录用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广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五、报名方法
(一) 报名时间:从2017年7月11日至7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11:30分,下午2时至5时止。
(二)报名地点:滨江街道禁毒办吴小姐(华标涛景湾东沙街91号二楼,电话:020-34161719)。
(三)报名方式:填写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报名表(附件1)后交到滨江街道禁毒办。
(四)资格审查、面试:经初步筛选符合条件者,再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应聘者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
(五)体检。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六)政治审查
由滨江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