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泾县县直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和泾县教研室工作的需要,经县编委批准,泾县千亩园学校等7所县直中小学,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公开选聘64名紧缺学科教师;泾县教研室面向全县中小学公开选聘1名信息技术教研员。现将公开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不影响原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原则。
二、选聘范围
县直中小学选聘教师选聘范围为全县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的任教教师(含现借调到城区学校任教或借调到教体局机关工作,但编制仍在农村学校的教师);泾县教研室信息技术教研员岗位选聘范围为全县中小学在编在岗的任教教师(含现借调到教体局机关工作,但编制仍在学校的教师)。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报考小学的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的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在农村学校(含茂林中学)从教三周年及以上(依据县编委〔2015〕42号文件规定,特岗教师需从教四周年及以上)。
3、报考泾县教研室信息技术教研员岗位的需从事信息技术教学五周年及以上,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信息技术专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三)专业条件
1、报考县直中小学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所报考学科需与学历专业对口;
②所报考学科需与教师资格专业对口;
③近三学年(2014-2015、2015-2016、2016-2017)任教学科与选聘学科一致,在初中任教的可报考小学、初中相应学科岗位,在小学任教的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岗位。
2、报考泾县教研室信息技术教研员岗位的专业为信息技术相关专业。
(四)年龄条件:
1、报考县直中小学的:男性50周岁及以下(196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及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泾县教研室信息技术教研员岗位的需45周岁及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担负正常教育教学(教研)工作。
(六)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现任教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上须有现任教学校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编制所在学校与现任教学校不一致的,还需加盖编制所在学校的公章。
借调到教体局机关工作的人员须提供教体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有教体局领导签名并加盖教体局公章)。
四、选聘学校、岗位及岗位数
具体选聘学校、岗位及岗位数见《2017年泾县县直中小学公开选聘紧缺学科教师、泾县教研室选聘信息技术教研员计划表》。(见附件)
(7)近五年内参加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含论文、课件课例、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教学叙事、班班通应用新星评选等)获国家一等奖计5分;获国家二等奖或省一等奖计4分;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计3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或县一等奖计2分;市三等奖或县二等奖计1分;县三等奖计0.5分。
(8)近五年参加课题研究,省级课题结题主持人5分,市级课题结题主持人3分,县级课题结题主持人1分;其他参与者按省、市,县分别计2、1、0.5分。
(9)在近六年市、县组织的期末素质测试抽测中,所任教主要学科班级均分位列全县同类学校(城区或农村)第一名的计5分,每递减一名减0.2分,按报考人员排序。
(10)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的各类活动中,获国家级奖励计5分、省级奖励计3分;市级奖励计2分,县级奖励计1分。
以上(3)—(10)条均按最高获奖等次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以上(1)--(10)条若每条计一次最高分,教育教学绩效考评最高分为50分。
以上各项文件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选聘资格,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选聘,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边远学校加分:
(1)对长期在边远学校从教教师给予适当加分。加分对象为现仍在边远学校任教的报考教师。加分办法:以教龄达到三整年为加分起点,然后每增加一个完整工作年限加0.3分,最高加分额度为3分,加分计入总成绩。
(2)边远学校名单(含下表中所列学校所辖村完小、教学点):
学段 |
边远小学 |
边远初中 |
边远九年一贯制学校 |
学校 |
泾县云岭镇中村皖南第一希望小学 |
泾县云岭镇中村初级中学 |
泾县汀溪乡汀溪学校 |
泾县汀溪乡苏红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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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桃花潭镇厚岸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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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云岭镇北贡中心小学 |
泾县桃花潭镇包合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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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桃花潭镇桃花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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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昌桥乡童疃学校 |
3、相关事宜:
(1)“近五年”的有效时段为2012年9月至2017年7月。
(2)借调到教体局机关工作、县直学校的人员,教育教学绩效考评成绩以借调前三年为有效时段计算,其中借调期间期末素质测试抽测按城区学校标准计分。
以上加分,由考生在报名时申报并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边远学校加分提交加分申请(需详细说明任教学校及时段),教育教学绩效考评加分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县教体局负责审核并予以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领导组办公室给予加分。
成绩合成:
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教育教学绩效考评分+边远学校加分,成绩小数点后数字均保留两位,最高得分为153分。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入围考核人选。若某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依笔试合成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若笔试合成成绩仍相同的,依笔试中《教育基础知识》得分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考核
1.考核的内容主要为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表现、组织纪律、教育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及近三年的教育教学成绩。
2.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为考核不合格: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③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征订教辅资料造成一定影响者;
④从事赌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⑤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如果出现考核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核人选,经考核合格后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县教体局、县人社局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3天。如有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查实,由泾县县直中小学教师选聘工作办公室研定后,取消资格,同时缺额按成绩递补。
(七)调聘
调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学期。试用期满后,经选聘单位鉴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办理正式调聘手续。
六、信息发布、监督电话
(一)信息发布:2017年泾县县直中小学公开选聘紧缺学科教师的相关信息请查阅泾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县教体局、县人社局通知公告栏目。
(二)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63-5102637、县教体局0563-5023490。
(三)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0563-5025425、县教体局0563-5023773。
七、本公告由泾县县直中小学教师选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泾县县直中小学教师选聘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