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优化我市卫计队伍,促进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 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卫生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吉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7年吉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7 月24日至 1999年7月24日期间出生) ;
(七)招聘范围为面向本市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本市;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州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湘西州,户籍认定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笔试
1.开考比例: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1:3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市卫计局与市人社局商议提出意见,报州人社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8 月18日(上班时间)。
3.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吉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市政大楼b栋325办公室)。
4.笔试时间:2017年8月19 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所有报考人员需参加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合卷笔试,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若专业知识成绩又相同的,则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优胜者列为体检对象。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核
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对象。若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者的,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州人社局审核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招聘人员为国家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若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5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申请。
五、本方案由吉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1: 2017年吉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吉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