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汕头市潮剧研究传承中心(广东潮剧院)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其中:广东潮剧院一团8名、广东潮剧院二团16名、汕头市潮剧团1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东潮剧院一团:汕头潮剧研究传承中心(广东潮剧院)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负责潮剧展演,开展潮剧艺术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探索潮剧剧种发展方向,创作潮剧艺术精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演出,完成专项艺术表演工作。
广东潮剧院二团:汕头潮剧研究传承中心(广东潮剧院)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负责潮剧艺术的传承与展演,组织开展潮剧艺术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承担潮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任务,发挥潮剧对外展示功能和联络海内外潮人乡情乡谊的精神纽带作用;组织开展潮剧传统经典剧目传承工作,为潮剧改革创新实践探索。
汕头市潮剧团:汕头潮剧研究传承中心(广东潮剧院)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负责潮剧艺术的传承与展演,组织开展潮剧艺术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探索多种形式演出合作;拓展社区及农村演出市场,满足城乡群众观看潮剧的需求;负责培养潮剧青年演员工作。
二、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星期二)至7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汕头潮剧研究传承中心(广东潮剧院)汕头市潮护路6号慧如剧场一楼会议厅
(三)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4张;
④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⑤2014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2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2、资格审查:由汕头潮剧研究传承中心(广东潮剧院)负责组织实施。
3、发放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到广东潮剧院慧如剧场一楼会议厅(地址:汕头市潮护路6号)。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2017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7月27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7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具体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2014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2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潮剧研究传承中心(广东潮剧院)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潮剧研究传承中心(广东潮剧院)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汕头潮剧研究传承中心(广东潮剧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所涉及的应聘人员。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考岗位数与考生1:2的比例进入面试,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的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为主的方式,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综合考评。其中,演员岗位主要考评唱、念、做、打等基本功;演奏员岗位主要考评乐器的演奏技巧及音乐乐理等;舞台工作岗位主要考评舞台幕布及布景的装卸,装置艺术与舞台设计的相同之处进行简要分析。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
5.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公布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集中地点:广东潮剧院慧如剧场门房(地址:汕头市潮护路6号)。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拟聘人选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和广东潮剧院网站(http://www.chaoju.com)发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潮剧研究传承中心(广东潮剧院)组织实施。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广东潮剧院人事秘书科
0754–88112102
监督部门:
汕头市潮剧研究传承中心(广东潮剧院)纪检监察部门
0754–88112090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54–88179804
汕头市潮剧研究传承中心(广东潮剧院)
2017年7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