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教育和体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县教体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永顺县教体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2017年永顺县教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21日至1999年7月21日期间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本县教体系统在编人员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由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拟为聘用对象。如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的办法进行体检和考核。
(八)聘用
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同一岗位若聘用单位不同的,聘用时按总成绩由高分者优先选择。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5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申请。
五、本方案由永顺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5222320(永顺县教体局)
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