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面试和体能测评的通知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公务员考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7〕5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体能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并领取了《资格复审合格证》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
三、面试地点
达州市军转培训中心(牌楼)。
四、面试相关要求
(一)各职位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日早上8:30前,携带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证》和80元面试费用到达州市军转培训中心教学楼,按照分组示意图报到。未在当日早上8:30前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已经携带的,必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报到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期间一经发现考生带有通讯工具,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 2017年7月16日(星期日)。
(三)体能测评集中报到地点:达州市公安局大门口(西外新区市政中心附近)
(四)考生携带的证件:《资格复审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
(五)体能测评的标准: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详见附件3),凡其中一项不达标,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六)体能测评要求
1.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7月16日早上8:00前到体能测评集中地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进入考场后,须仔细了解测评规则并按照对应的编排分组情况进行检录、测评。在测评中,考生须根据本人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若因本人原因发生人身意外,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下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见附件4),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于体能测试当天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3.参加测评的考生应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考生应当准备好测评所需运动服、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过程中,如遇下雨等其它足以影响体能测评正常进行的情况发生,具体测评时间另行确定,考务人员将现场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
6.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已经携带的,必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报到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能测评期间一经发现考生带有通讯工具,按违纪处理,取消考录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