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号)和《2017年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拟录用人员公示前,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录用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招录机关报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现将体检考察人选递补名单予以公布。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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