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招聘
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招聘9 名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身份说明
聘用制书记员是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只行使办案辅助职权。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洱市常驻户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报名时间为准),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速录和听记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者优先。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工资2000元/月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月发放。
(二)经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由双方约定。
五、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小一寸正规彩照四张;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8月4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304
联系电话:6222147
(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由景东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另行通知考试相关事宜。
六、考试
(一)计算机速录占成绩50%。
(二)面试占成绩50%。
(三)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政治处通知参加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将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二)考察合格、公示期届满,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