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量,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莱山区委、区政府同意,拟招聘安全生产协管员14名。
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前科、无劣迹、无纹身,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心。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矿山、化工、职业卫生、安全工程、中文、新闻等专业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3、烟台市常住户口(莱山籍户口和中共党员笔试成绩各加5分),年龄在3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身高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相貌端正、肢体无残疾、无纹身、身体健康。
4、招收外勤工作人员9名,男性。矿山、化工、职业卫生、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优先录用。内勤工作人员5名,性别不限。有较强的文字功底,中文、新闻等相关专业优先录用。
二、招考原则和程序
招考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用。具体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者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以上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7月10日至12日(每天上午8:30—11:30)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名。
2、资格审查。凡有违纪、违法行为和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步进行,均按百分制计分。
(1)笔试。7月14日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内勤、外勤人员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录取、体检。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个人的综合成绩,按高低分顺序依次录取。初选人员由人事部门和安监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和政审,符合要求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体检和政审不符要求出现缺额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三、人事管理及相关待遇
1、被录用的人员,由区安监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监察资格后,分配到各街道园区执法中队,主要从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2、被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莱山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3、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首期聘用期限为2年。期满如无违约、违法行为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被录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暂定1300元,其中1100元为基本工资,200元为考核工资,根据业绩考核情况浮动;缴纳劳动社会保险金(五金),由各街道、园区统一配发执法服装。
考录信息可登陆:www.gxqrc.com(莱山区人力资源网)查询。
烟台市莱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莱山区海普路8号
联系电话:0535-6716591(莱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莱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