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福田区委政法委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普通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1名(详见附件1《福田区委政法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七)有党政工作经历者优先。
(八)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的;
4、因敏感岗位处于保密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请报名人员于8月2日(周三)前将《报名表》和本人就学、工作期间在各类报纸、杂志、期刊、网站等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章,或者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fw@szft.gov.cn。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周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015房;
联系人:胡女士,咨询电话:0755-83931207。
(二)所需材料
1、《福田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或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
5、本人就学、工作期间在各类报纸、杂志、期刊、网站等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章,或者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到报名截止时间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不合格。
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3、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二、组织笔试和面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占40%,面试占60%,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
六、公告结果
在福田区政府在线公布招聘结果。
七、工资待遇
根据市、区相关文件执行,年度总额10.5万以内。
福田区委政法委
2017年7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