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及招聘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检察辅助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招录人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职位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经笔试合格,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审核
时间:2017年7月20日上午8:30-12:00。
地点: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十三楼大礼堂(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号)。
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留存),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不得由他人代替审核。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则须提供相应证书替代学生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社会人员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表、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同时还需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
4.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
放弃资格审核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依次递补考生。
请考生密切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公告,保持通信畅通。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