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疾病防治所2017年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招录4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基础理论扎实,工作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与学历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职位要求
代码 | 职位名称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招聘对象 | 其他资格条件 |
A1 | B超医师 | 1 | 医学影像学(B100303)、临床医学硕士(A100901)、临床医学(B100301)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B超工作两年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超声波医学中级及以上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A2 | 放射医师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医学影像学(B100303)、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具有医学影像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医学影像工作两年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放射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
A3 | 心理医师 | 1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A100205)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两年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临床医学(B100301) | ||||||
A4 | 中医师 | 1 | 中医内科学(A100506)中医学(B100801)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士及以上 | 应届毕业生 | |
合计 | 4 |
说明:1、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3、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接受报名的第一天;
4、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明;
5、专业代码请参考《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三、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8月3日(三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赤岗路8号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办公室,联系人:陈小姐、侯小姐;联系电话:87755389。
3.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应届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同版)。
社会人员: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同版);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考试资格审核
1.一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由区疾病防治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可填报《佛山市三水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并发给笔试准考证。
3.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和三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的方法和时间、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由具备资质的考试服务机构命题。由区疾病防治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依据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三)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本次招聘工作由三水区纪委、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三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督。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合格者中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合格的,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区疾病防治所组织入选者体检,体检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由区疾病防治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程序及要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工作人员,在区编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按有关规定对通过上述程序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要求
(一)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回避的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将予严肃查处。
(二)对违反招考纪律、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