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7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身体健康,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非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审判、执行部门参与办案两年以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六)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法官助理的情形。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时 间:2017年7月19日-7月31日
地 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510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箱报名(政工办邮箱yuexfyzgb@126.com)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若鉴定结论尚未出具,可先提交申请鉴定的受理回执)、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小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欧彩虹、林巧巧
联系电话:020-83009027、83009028
(二)资格审查
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成功后,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审判业务技能和思想政治品质,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具体工作思路,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按照公开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及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待遇从优,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政工办负责解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