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充实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力量,根据《广州市越秀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开招聘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党建指导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本次共招聘党建指导员2人,具体见《越秀区登峰街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二)广州市常住户口(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可放宽为非广州市户口)。男性40岁以下(1977年7月21日后出生),女性35岁以下(1982年7月2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
(四)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熟悉党务工作者优先考虑。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考程序
招考流程按照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东路55号登峰街道办事处3楼党政办。
2、报考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报考程序:报考人员登录公告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越秀区登峰街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张贴小一寸证件照)。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另提交小一寸证件照1张,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党费证、所在支部证明等)的原件(验视用)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如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亦可提供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不退回。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开考比例: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以上才开考,如达不到报考比例需要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的,将有专人通知报名考生。
6、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同时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8月3日14:30至16: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第三方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能力: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党史及党务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等有关内容。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将于8月11日前,在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通知公告”和“人事信息-公开招考招聘”板块公布。
(三)面试
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面试,按照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符合面试条件人数少于5人,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由职位所在的各用人单位通知进入体检人员的体检事项,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1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组织考察
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入围考生须配合单位完成组织考察,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越秀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广州市越秀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监考员处。
2、如进入组织考察程序时,报考登记所用学历不能提供有效的学历证明的,且人事档案中未有相关学籍材料证明的,则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3、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电话:8350951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