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瓮安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瓮安县2017年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瓮安县2017年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遴选计划、对象、范围
遴选人数为140名,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除“两办”以外的学校)在职在编事业人员进行公开遴选。中学老师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可报考小学科学职位)。具体范围、条件见《瓮安县2017年城区学校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专业条件:以所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为准,转评后取得新专业技术职务者,以现转评职称为准。
(二)年龄条件:报考中学职位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小学、幼儿园职位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报考中学教师需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需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需中师及以上学历。
(四)参加工作三年及以上(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部分已认定工龄的教师,以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14年参加工作的,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5.2016接转的特岗教师,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不足3年,不列为此次遴选对象。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通过在瓮安县教育门户网站、瓮安教育政工群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广泛宣传后组织实施。
(五)考察
按遴选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遴选计划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考察。主要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不合格的需经县教育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取消遴选资格。
(六)公示与试用期
根据遴选各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手续。
五、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接受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务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遴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遴选方案、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拟遴选人员名单等遴选信息,均在瓮安县教育门户网站及瓮安教育政工群进行公开,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登录查阅,所有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人员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报考人员的,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被遴选人员必需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签定承诺,到新单位后,根据单位空岗情况及事改任职条件参与竞聘上岗,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三)本次遴选人员到新单位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动。
(四)遴选方案未尽事宜及遴选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