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6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岗位50个,招聘人数共61人。详见《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另有规定除外;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部分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助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社区党建指导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招聘。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2017年8月7日。
(二)报考资格
1、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内(1971年8月3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详见附件4)。
2、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不同学历层次的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与社会人员的年龄要求相同。
(4)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学校证明,并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现场报名,2017年8月7日至9日共3天(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17:30)。
2、报名地点:增城区社区教育学院(原增城区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增城区荔城街侨中路3号。
3、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详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
(2)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证件及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退回原件),同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报考有职称要求的岗位另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另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大学生村助理”、“社区党建指导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
(3)报考者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填写《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合格的发给笔试准考证(另行通知领取)。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题委托国家人事考试专业机构命制。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于专业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或调减岗位,或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engcheng.gov.cn)公布。报考者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荔城街挂绿路23号303室)申请查分,每个报考者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engcheng.gov.cn)公布。
(5)注意事项:考生当日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不得入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面试前,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经资格复核后,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均不得参加面试,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人选。资格复核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具体时间以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engcheng.gov.cn)公布。
考试实行考场封闭,参加考试人员要按要求依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3.考试成绩组成。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总成绩。
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由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岗位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8月7日;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验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执行(详见附件3)。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用人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举报或投诉电话:82752102。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