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天河区社区专职人员招聘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天民[2016]47号)有关文件精神,我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通过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1.招聘职位:沙河街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
2.招聘人数:7名。
三、招聘条件
除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外,应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乐于奉献,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户籍或沙河街所辖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口;
6.属于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劳模、复转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四、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1.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2.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天河区社区居委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下载《沙河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填写好个人信息,连同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沙河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沙河龙岗路36号),若是沙河街辖内的常住人口还需提供半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完交回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
3.资格审核。笔试前将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最终确定有效报名人数。每个岗位的拟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2。
(二)考试
1.笔试。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拟在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在天河区门户网站上通知。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文化及专业水平。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及天河区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面试。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参加面试,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人选为参加笔试的合格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名单将在天河区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进行入职体检。体检人员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招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主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是否适应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由沙河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事项经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投诉事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或虽有异议但复查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本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出现空缺的,可以自本次拟聘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从本次应聘者中按照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以上考试。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3.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将据此解除合同。
联系电话:37280749,联系人:黄小姐、邱小姐
沙河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