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按规定定期、不定期上门家访和谈心工作并做好记录(每周不少于一次),了解戒毒(康复)人员思想、生活、交友情况,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
二、社区戒毒。落实动态管控措施,查找失控吸毒人员,及时纳入社区戒毒,提升社会戒毒实效。按照社区戒毒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个人档案和戒毒工作台帐。为其提供戒毒知识辅导、法律、就学、就业援助。
三、按照社区康复流程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康复知识辅导、法律、就学、就业援助,努力提高社区康复实效,努力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
四、药物治疗。积极纠正吸毒人员心理、行为,动员吸毒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提高药物治疗的覆盖面;对临时中断的治疗人员进行联系,提醒督促其参加治疗。
五、禁毒宣传。开展禁毒宣传,按要求落实上级部署的禁毒宣传工作,有效提升群众拒毒、防毒能力。
六、帮教监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吸毒人员家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实施监护管理。制定帮教尿检、社区康复和社区戒毒工作计划,督促履行戒毒(康复)协议,通知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检(社区戒毒检测为三年至少22次尿检,即:第一年每个月尿检1次,第二年每两个月尿检1次,第三年每三个月尿检1次。社区康复检测为三年内至少12次尿检,即:第一年每两个月尿检1次,第二年每三个月尿检1次,第三年每六个月尿检1次),落实日常监护工作并做好台帐记录。
七、服务矫治。为监护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帮助修复其家庭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挽救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八、监督管理。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发出告诫书。发现戒毒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外出请假的戒毒康复人员,视情况给予批准。对需要变更戒毒地点的,在3日内向社区、街道报告。
九、评估认定。根据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专访、帮教谈话、检测结果及现实表现情况,做好阶段性和年终考核评估。
十、其他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