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天河区社区专职人员招聘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天民[2016]47号)有关文件精神,我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通过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1、招聘职位:兴华街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
2、招聘人数:14名。
四、招聘条件
除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外,应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户籍或属兴华街所辖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口;
6、属于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劳模、复转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
7、同等条件下,有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经历者或有社工师资格证的优先。
五、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1.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2.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天河区社区居委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方案》的规定执行。
3.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街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有五险一金。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至8月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下载《天河区兴华街2017年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表》,并填写好个人信息,连同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学历学位证及其认证报告、居住证(外地户籍需提供)、退役证(退伍军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交到兴华街道办事处(天河区沙河银燕路166号8楼民政科),原件核对完交回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
3、资格审核。笔试前将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最终确定有效报名人数。每个岗位的拟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2。
七、考试
1、笔试。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文化及专业水平。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及天河区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等。
2、面试。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面试对象。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3倍,面试人选为参加笔试的合格人员。面试名单将在笔试后一周内公布。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八、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按3:7的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总成绩先后顺序。体检参照国家或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
考察主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是否适应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由兴华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事项经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投诉事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或虽有异议但复查合格者,届时提供无犯罪证明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联系电话:87226992;联系人:陆小姐、邹小姐)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