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用人的需要,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针对前期现场招聘报名人数不足的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结合前期现场报名情况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2016届未就业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
2、贯彻国家的大政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单位的工作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岗位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能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4、年龄:本科生26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桦南县人社局、编办、公证处、纪检委、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全权负责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对录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月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予以正式录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履行相关手续。最低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5年内调转的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四、招聘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及招聘方案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纠正,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业部门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国宏利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庞玉萍 县编委办主任
蒋百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玉杰 县财政局局长
李洪林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监督举报电话:0454-6222668
此次招聘由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全权负责笔试、面试等工作
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