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营口自贸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7年7月30日(周日)统一组织面试,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经营口自贸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后,最终确定在参加了笔试环节的人员中,按聘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1:3),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从参加笔试人员中确定前108名为面试人选,详见附件《面试入围名单》。
二、面试时间
考生须在2017年7月30日(周日)上午7:00开始入场,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未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8:00开始面试直至面试全部结束。
三、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营口市人才中心
四、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岗位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考官提问,考生现场答题。
五、面试成绩
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由面试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加分说明
1.加分内容:具有统计师、会计师、环保工程师、规划工程师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的,以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批准日期(授予日期)为起点,以2017年7月31日为节点,按整年计算从业年限,每一整年加一分,最高加五分。
2.加分要求:笔试成绩前108名具有相关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请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携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复核,截止到2017年7月28日 17:00,逾期不参加复核的应聘人员,不予加分;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如出现原件丢失或原件内容模糊等问题,不予加分;有两个及以上符合加分要求的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批准日期(授予日期)最早的计算从业年限,不累计或重复加分;在复核过程中,若发现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其本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持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迟到或者不到的按自动弃权处理。面试开始(8:00)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7月26日(周三)8:30-7月29日(周六)17:00,领取地址:营口自贸区3楼301房间。
2.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工作人员将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引导考生进入相应面试室参加面试。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或其他特殊情况要离开候考室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
4.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面试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5.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2分钟。面试结束后,在候分室等候成绩,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向监督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面试期间,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并做到文明应试,不得在考点内喧哗、抽烟等。
6.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以营口自贸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审查结论为最终依据。报名者所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经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7.按照最终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和参加体检人员。
咨询电话:0417-3660044、0417-3660042
附件:面试入围名单
营口自贸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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