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考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察时间
2017年7月27日至31日。
二、考察对象
2017年平邑县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合格人员。
三、考察主要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非法活动;
(2)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报考有应回避关系的合并招考职位;
(10)不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主要包括国籍、年龄、学历、户籍、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等;
(11)有工作单位的未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1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等证书取得时间,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时间等;
(13)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四、考察的形式
(一)考察预告。提前通知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或村等),做好考察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在所在单位张帖考察公告,公告期一般不少于3天。
(二)实地考察。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五、需要报送的材料
1、考察对象的个人总结(在职人员近2年内、非在职人员在校期间和毕业之后的情况)(纸质和电子版)。
2、考察对象为在职或应届毕业生的,要提供工作单位或学校(社区)出具的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或院校(社区)公章。
3、毕业证、报到证,职位有要求的还要提供学位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考察对象的档案(档案考察组带回,没有提来档案的要说明情况)。
5、《录用公务员(参公)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纸质和电子版,不能手写)。
6、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考察对象已婚的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8、其它相关材料。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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