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6名,从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公诉和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案件管理辅助工作和综合辅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为合同制书记员,具体职位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1《2017年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并于报名结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详见本公告附件1《2017年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5、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2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应聘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现役军人、公务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公众网(网址http://www.fengxi.gov.cn,下同)并在指定报名时间内下载本公告附件2《2017年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采用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填写好的报名表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电子邮fxjcybgs104@163.com,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至 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不在此时间内报名的无效。
(3)注意事项: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应当一致。
2、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现场审查,完成报名人员在指定审查时间内到潮州市枫溪区新风路中段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一楼接受资格审查。
(2)审查时间:2017年8月8日至 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相关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当现场提供本人①有效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学历证书、④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上交填写好的《2017年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双面打印,在“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一式两份,并另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同版)。
(4)注意事项:资格审查时应当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发放准考证
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即笔试和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公众网公布。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公众网公布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对象在笔试入围人员范围内,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按不同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人数无法满足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问题处理与解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方面。
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公众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划定60分为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公众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同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自负体检相关费用。
体检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公众网公布。
3、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就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公众网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对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聘用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情形,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出现合同制书记员岗位人员空缺的,可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但可递补的人员放弃、本次招聘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即笔试和面试)时应当带齐本院发放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2、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五、薪酬福利
合同制书记员的工作福利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每人每年3.5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部分)。不提供住宿。
本公告在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公众网公布,由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8-2973056
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