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开福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意见》(开发[2015]1号)文件精神和2017年全区党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招聘25名专职党务工作者。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中共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基层党务工作;
5、32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2、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暂定于8月21日(周一)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开福区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表》、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或党费证、流动党员证)、当地计生部门提供的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者放弃,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招聘人员的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
1、专职党务工作者不纳入编制内管理,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2、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给予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署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合同聘用管理。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的工资。组织、人社部门对招聘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聘用人员聘用期满,根据德才表现、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续签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录用后,由开福区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到相关社区从事党建工作,聘用人员由开福区委组织部及相关街道进行考核管理。
4、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参照社区工作人员月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后,参照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购买五险一金。
五、其他
咨询电话: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84558350。
监督电话:开福区委组织部0731-84558216。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组织部
长沙市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