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会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湖南省作家协会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会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会纪检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热爱文学工作,安心从事文学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
(六)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学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综合分析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作家网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 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后,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 0731—82235765 (会人事处)
监督电话: 0731—88922961 (会纪检)
湖南省作家协会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