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2年县级以上机关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2年7月5日。
二、体检人数:按招考职位数1:1确定(名单附后)。
三、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体检当天上午7:00时前到韶关市人力资源市场(市沙洲一路2号)集中。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考生每人需缴交体检费300元,于体检时交给体检医院。
五、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医生的检查,体检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拒绝检查的,按不合格处理。
七、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八、体检结果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检要求。对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请考生阅读本公告后,于7月4日前按以下方式回复,确认已获悉体检通知:
(一)第一、二大组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和组别回复市人社局公务员办公室,电话回复:0751-8728361,手机短信回复:18218529781;
(二)第三大组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和组别回复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电话回复0751-8469196,手机短信回复:13826307009。
手机短信回复样例:“第X大组第X小组考生XXX已获悉体检通知,保证按时参加体检。”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