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在上海市本科普通批录取工作于7月29日上午8时20分开始至7月29日上午9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考生2人,最高分399分,最低分399分,平均分399分。
二、我校在海南省本科B批录取工作于7月29日上午11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53人,最高分558分,最低分493分,平均分508分。文科一志愿考生7人,最高分526分,最低分487分,平均分504分。
三、我校在河北省本科二批录取工作于7月29日下午15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107人,征集志愿考生4人。最高分437分,最低分365分,平均分378分。文科一志愿考生21人。最高分448分,最低分416分,平均分426分。艺术类一志愿考生27人,征集志愿考生1人。最高分604分,最低分480.7分,平均分551分。
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海南、河北省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
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