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简介
详见附表1《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岗位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度,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中被聘用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事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具备录聘岗位上一级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竞聘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详见附表1《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sfzb.gzlo.gov.cn/sfzb/file.do?fileId=2C90892540DDB8440144AFC89B9901BA)。
2、岗位条件。
详见附表1《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职位。
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起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至8月18日(星期五)下午17:00,共7日。8月23日(星期三)下午17:00后开始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眼科主任医师(专业技术四级)、内科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四级)、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七级)、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七级)等岗位的人员免笔试,可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2、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填写的身份证明、教育情况、工作情况、计生情况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管理岗九级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取消该招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2017年8月26日(星期六)上午 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选。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人员提供户口本个人页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③报考职位对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有具体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需一致。
④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⑤招聘岗位的条件明确为资格考试成绩达到通过分数线或者通过职称考试或者通过职称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其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本人考试通过成绩单和当年资格考试分数线或者其它相关材料。
⑥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②-⑥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面试名单公布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止。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3、面试。
(1)时间、地点: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面试形式: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各公招单位面试形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需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6)报考眼科主任医师(专业技术四级)、内科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四级)、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七级)、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七级)等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2次。
如统一体检时为孕期不能进行体检的应聘者,待其按照体检要求可以进行体检时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1次。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或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将解除其聘用合同。
持有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八)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7年8月1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7年8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和聘用。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的,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须一致;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表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必须与所报考职位相匹配。
6、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1日。
7、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7月3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1年7月31日后出生。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需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咨询电话见职位表,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指导、监督,联系电话:020-81939593,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并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58500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