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探索积极灵活的用人模式,自今年起,济南市在全市职业学校中开展“特聘岗位”推选及“能工巧匠”选聘工作。
“特聘岗位”和“能工巧匠”工作主要在教育教学条件较好,社会声誉高,办学特色鲜明,专业优势和特色明显,专业师资相对缺乏的职业学校中开展。“特聘岗位”面向在校正式专业教师推选,要求为同行广泛认可,学生评价度高,专业理论丰富,操作技能强,具有较好的实习实训指导能力,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能工巧匠”主要从社会和行业企业中聘请知名度高,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尤其是在某一专业方向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家技师。
选出来的“特聘岗位”教师和“能工巧匠”要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和技能大赛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培养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能工巧匠”要充分发挥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熟悉行业产业特色的优势,在学校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特聘岗位”和“能工巧匠”每届任期均为三年,期满重新选聘。所有选聘人员试用期为半年,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学生评价等情况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学校在市教育局专家组指导下负责业绩考核工作。
“特聘岗位”和“能工巧匠”实行岗位特别津贴制,由市教育局拨付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鼓励各县区设立相应资金共同推进教师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