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2年7月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地点: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二楼大厅(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
二、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一)《2012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二)应聘人员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及岗位)。
(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原件。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部门、主管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3、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到证,或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招聘岗位有相应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2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必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无故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二)应聘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务于7月5日前向招聘部门、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期于7月9日到应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按照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四)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复印材料,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