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局因工作需求,现公开对外招聘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要求、流程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综合窗口受理人员5名,后台辅助管理人员(大厅管理)1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社会公开招聘形式。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深圳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有两年以上窗口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条件),性别不限;
3.两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
4.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素养,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处理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5.形象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日常办公软件;
6.自愿承诺:如被聘用为龙华区政务服务局工作人员,承诺在我局服务时间不少于三年(服务时间以正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间开始计算),期间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认定的不适合继续工作的情况外,不得提出辞职。
(二)招聘后台辅助管理人员(大厅管理)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深圳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3.两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
4.持有C1以上驾驶证,有熟练的驾驶技术;
5.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素养,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处理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6.形象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日常办公软件;
7.自愿承诺:如被聘用为龙华区政务服务局工作人员,承诺在我局服务时间不少于三年(服务时间以正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间开始计算),期间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认定的不适合继续工作的情况外,不得提出辞职。
(三)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岗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接受报名
1.此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起至8月3日上午12:00前,超出报名时间的报名申请我局不予受理。
2.报名要求
(1)报考综合窗口受理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身份证扫描件;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验证证明扫描件;(验证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最迟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③《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2)报考后台辅助管理人员(大厅管理)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身份证扫描件;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验证证明扫描件;(验证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最迟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③驾驶证扫描件;
④《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局后台辅助管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注: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详尽齐全,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3)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至我局邮箱:datingguanliban@szlhxq.gov.cn。联系人:叶小姐、何小姐,联系电话:23332099。
(二)资格初审
此次招聘以审查报名材料方式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书和信息,并按照招考名额1:5的比例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选。资格初审合格即取得考试资格。
注:我局将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获得考试资格人员,并电话通知本人,超过5个工作日未收到我局电话通知者,即视为未通过我局资格初审,无需致电我局确定。
(三)考试
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择优录用。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注:(1)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考试。
(2)我局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电话通知本人配合做好后续体检及资格复查事宜。
(四)体检
1.此次招聘考试划定合格线为60分。报考综合窗口受理人员的考生成绩排名前5名、报考后台辅助管理人员(大厅管理)的考生成绩排名第1名,且达到或者超过合格线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职员录用标准执行。
2.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及聘用
1.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查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 经资格复查合格后的拟聘人员,应在我局规定的时间内到岗;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不到岗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规定时间以我局通知为准)
六、用工形式
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七、有关说明
(一)招聘流程:报名-资格初审-考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签订合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