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韶关市和畅楼管理办公室等问题的批复》(韶机编办发〔2015〕6号),市纪委监察局下设韶关市和畅楼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市市直及县(市、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韶关市和畅楼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各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韶关市和畅楼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一)范围及对象:在韶关市市直及县(市、区)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范围内招聘,对象为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4.年龄:管理岗位九级职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财务人员(持有效会计证)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以下;管理岗位八级职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2日。
5.学历: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保密意识强,能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夜间值班工作;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政策外生育人员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其中超生人员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违约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薪酬待遇:被聘用者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注意事项。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仅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21日至8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超过此时限不予受理。地点: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9号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大楼七楼710室市纪委组织部。
3.报名材料:①填写好的《韶关市和畅楼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粘贴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照片);②报考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各类成人、自考、函授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有效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出具事业单位列编证明、岗位聘用证明(要求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④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由市纪委组织部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参加招聘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准考证作为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如选调招聘职位与参加招聘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开考。
(二)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为百分制。面试最低入围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所得分数即为考试成绩。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及韶关廉政网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及考核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拟聘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统一在市纪委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招聘者个人支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核,由招聘单位发出入围人员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进行考核。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招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考察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及韶关廉政网(http://www.sglz.gov.cn)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结果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1-8897580 ;
监督及举报电话: 0751-8873472;
举报信箱:sgjwzzb@126.com;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中共韶关市纪委
韶关市监察局
2017年8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