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情况简介》(附件1)。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2)。
2、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继续报考。
3、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应聘人员均应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1个职位。由系统按招考条件自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9时至2017年8月23日下午17时。
3、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9时起至笔试当日8时前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网站查询。
(4)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2、面试
(1)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1.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三)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核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 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0-83123795,监督电话:020-83228881。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