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办法〉的通知》(菏人社〔2010〕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菏泽市美术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菏泽一中、市立医院等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要求为准;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表及各招聘单位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下载本公告附表《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硕研岗位)》,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应聘市立医院、市中医院等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各岗位的,地点在菏泽市西安路888号市卫生局西楼三楼会议室,应聘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各岗位的,在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一楼政务大厅)。
3、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单位其主管部门在市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硕研岗位)》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7月16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应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难以认定的,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协商确定。
四、考试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工作人员的招聘,采取直接进行专业考试的方式。
专业考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与招聘单位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可采取面试(试讲)、专业知识测试加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确定。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70元。专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按60分掌握。
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起点为“直本”的毕业生优先、“211”工程院校优先、2012应届毕业生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进行体检考核。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报考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报考其他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考核工作在市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核报告,签署意见,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查备案。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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