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山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简章》和《2017年泰安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泰安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考生须于8月15日上午7:30前到达体能测评地点点录。体能测评开始后(上午8:00)仍未到达体能测评地点的考生,视为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地点:山东省电力学校新校区(泰安市明堂路9号,方特南500米路西,乘1路公交车电力学校站下车即到)。
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范围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按申论成绩确定。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能测评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附后)。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体能测评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患有严重疾病、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意外后果。
3、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合格的,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过程中,如一个项目不合格,则不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测评。
4、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如他人协助完成测评项目,则该项目视为不合格。测评过程中不得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于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裁判、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6、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7、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38—8276716
泰安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