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根据《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珠办发[2007]7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党建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组通[2014]40号)有关规定,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党建指导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中共珠海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辅助类三级合同制职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2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珠海户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含35岁);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见附件1;
(七)其它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方式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现场报名:2017年8月14日—8月15日(9:00—12:00,14:30—17:30),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府大院11号楼306室,联系人:潘媛,电话:2221003。
(2)邮寄材料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17:30(以收到邮件为准),邮递地址: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2号市府大院11号楼306室,联系人:潘媛,电话:2221003。(邮寄材料报名只收EMS邮政)
3.报名材料
(1)《中共珠海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公开招聘市管专职党建指导员报名表》,报名者须在报名表“本人确认签名”处亲笔签名;
(2)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工作经历证明(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等原件、复印件;
(6)中共正式党员证明材料(党费证、单位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原件相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进入面试后查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审核与报名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初审
中共珠海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对通过审核者发给准考证。考试通知在珠海市委网、市人力资源中心网、市职员服务中心网公布。
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特殊情况的,须经中共珠海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党建指导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满分100分)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计算综合总成绩
计算考生的综合总成绩[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珠海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党建指导员招聘小组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是否符合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招聘条件。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考生综合总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于完成考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医疗机构进行。
(六)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
对经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市职员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
市管党建指导员纳入市直机关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享受辅助类合同制职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试用期1个月,期满获留用时与市职员服务中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珠海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党建指导员招聘小组负责解释。
咨 询 电话:0756-2221003
投诉监督电话:0756-2221063
中共珠海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