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区政府办编制人员,进一步充实年轻干部力量,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拟在全区范围内选调2名公务员。根据《裕安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裕办〔2014〕36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组织
此次区政府办选调公务员是在区选调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区政府办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编办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包括乡镇街、开发区、区直各部门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根据岗位需要,要求选调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81年8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份为公务员,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基层工作年限两年以上。
2、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质强;工作责任心强,肯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对政策理解透彻,擅长写作,具有较好的文秘、综合文字方面的能力,适合在办公室岗位工作。
4、需适应经常加班和应急值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影响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一年及以上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符合条件者,于2017年8月14日—8月17日到裕安区政府办公室综合股(525室)报名。报名时携带材料:(1)报名表(详见附件)1份,(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所在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全部报名截止后,根据相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对此次选调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报名人员审查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统一通知参加笔试。
咨询电话:3301577,联系人:杨胜利。
四、考试和考察
本次选调工作采取考试(分笔试、面试两轮)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笔试、面试考试分值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最终成绩按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合成。
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试卷内容侧重体现文秘、信息、调研、综合文字等方面的知识及综合协调能力,适时组织集中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侧重考察岗位适应及综合协调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考察。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的最终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2名被考察人选。从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编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赴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实行等额定向考察,着重考察选调人员的现实表现和岗位适应能力。考察对象有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考察小组提出拟选调建议人选,报区政府办主任办公会审定。
五、公示和选调
对经区政府办主任办公会审定的选调人选,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人选,予以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本次选调设置最低服务年限,录用人员需在区政府办服务5年。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